還有56天。
美國律所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正在尋求阿里巴巴(NYSE:BABA)訴訟的帶頭原告(Lead Plaintiff)。
阿里巴巴和工商局“和解”并未能阻止美國方面的法律行動。美國當地時間1月30日,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向紐約南區法院提起對阿里巴巴的集體訴訟。從這時開始,有意成為帶頭原告的投資者可以到法院登記。
在美國集體訴訟中,帶頭原告的登記需要60天的時間,之后法院也會在90天內指定帶頭原告。
帶頭原告,一般是指在集團訴訟中,與訴訟關系最密切的那個人,代表其它小股東與律師合作進行訴訟。帶頭原告并沒有額外的好處,但是一些大型機構投資者愿意以此來增加話語權,加強對公司的震懾力,防止類似公司欺詐行為。而且,大型機構投資者擔任帶頭原告,有助于提高勝率和賠償額度。
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的起訴書總共20頁,在起訴書中主要列舉了阿里和高管的不當行為,主要涉及這次和工商局爭論中爆出的“閉門會”及其內容,以及阿里的第四季度財務情況兩大方面。
該律所稱阿里及其高管在公司的商業運作、財務預期和持續的監管風險三方面作出了失實和誤導陳述。特別是未披露早在上市前兩個月,也就是2014年7月阿里巴巴和工商總局的會談。律師認為這次會談表明阿里巴巴的各種不可靠甚至違法的商業操作已經引起監管注意。
該律所還指出,2014年9月,阿里巴巴IPO后,兩位創始合伙人馬云和蔡崇信都賣掉了價值數百萬美元的股份。在訴訟期內,由于沒有做出上述披露,阿里股價于11月13日一度高達120美元/股,11月公司還發行了80億美元債。
起訴書援引媒體對工商局“白皮書”的報道指出阿里的其他問題:阿里平臺上有大量假貨銷售,如假煙草、酒、仿冒的箱包甚至禁售武器;阿里巴巴員工收受賄賂以幫助商家獲得平臺上更高的搜索排名和廣告位;平臺放任商家通過偽造交易提高信用排名;甚至,對于阿里巴巴妨礙競爭的行為,律所也放在了訴訟原因中,稱阿里禁止商家參與競爭對手的促銷活動。對于阿里的高管,律所認為他們在阻止誤導和虛假廣告方面不作為。
此次對于阿里巴巴的集體訴訟期(Class Period)為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1月28日。
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在給財新記者回復函中寫到,這意味著在上述期間買了阿里巴巴股票的股東,無需現在采取行動,會自動被納入了這次集體訴訟中,如果之后有任何賠償,只要提交你在這個時間段的交易紀錄即可獲取相應賠償。
在法院指定帶頭原告之后,便進入法律訴訟階段,這時候被告阿里巴巴可以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如果法官“采納”,那么官司就不會再繼續,如果法官“未采納”,那么阿里的官司就會進入下一階段,即取證階段。
在這個階段,原告可以要求去公司查看文件,要求與公司高管對話等。“進入這一階段,公司會非常麻煩,因此絕大部分公司會選擇和解。而且美國法律也鼓勵和解。”從事美國證券訴訟數年,位于紐約的耶希瓦大學(Yeshiva University)商學院副教授黃河對財新記者表示。
黃河也指出,集體訴訟主要是基于被告對重大事實作虛假和誤導聲明。原告得證明,被告對重大事實有虛假和誤導聲明的行為,以及原告因此遭受了損失等。
“我認為,這里面信息存在不對稱,阿里招股書對于假貨等問題的陳述,在工商局白皮書公布后,感覺阿里高管知道的比美國股東知道的多。”黃河說。
盡管工商總局后來出面澄清,白皮書并沒有法律效力,只是會議記錄。“這個文件的形式,究竟是白皮書還是會議記錄并不重要,關鍵是是否存在這些問題。” 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郝俊波向財新記者說。
郝俊波之前曾參與聚美優品(NYSE:JMEI)在美國的集體訴訟案。他說,目前工商總局的表態進一步確認了這些問題的存在,工商總局宣稱沒有法律效力這并不會影響美國律所的訴訟。
“工商總局局長后來解釋這份白皮書只是一個會議紀要,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問題是,這份會議紀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在法律上具有證據效力。” 一家跨國企業亞太合規總監,中國及美國紐約州律師陳立彤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
陳立彤說,換言之,這份紀要對于美國幾家律師事務所牽頭、即將在美國展開的集團訴訟而言是一份重要的證據——工商總局的解釋似乎進一步坐實了這份證據的真實性。
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也指出,盡管案件各異,但一般集體訴訟的案件歷時2至3年。
對于可能的和解金額,黃河指出,這主要取決于股東潛在損失,以及官司贏面大小等多重因素,目前談阿里的賠償金額為時尚早。“美國司法體系鼓勵和解,和解過程中,被告也無需承認錯誤和擔責。”
在阿里巴巴之前,因涉嫌美化業績,中國另一家電商蘭亭集勢(NYSE:LITB)也被發起集體訴訟,2014年9月剛達成和解。起因同樣是由于公司業績不及預期,股價遭遇斷崖式暴跌。
按照和解協議的規定,蘭亭集勢及其保險公司已經同意向在2013年6月6日至2013年8月19日期間購買了公司股票的投資者支付155萬美元的賠償金。作為和解條件,原告方同意撤銷對蘭亭集勢及所有相關個人的所有訴訟。
“美國的自由資本市場,對應的是嚴格的法制環境。這對不少在美國上市以及即將計劃來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而言,都是不小的挑戰。”黃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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